a、 | 凡年滿十八歲,懷抱熱情、關心社會、誓志服務等人士,均可參加本社。 |
b、 | 經有關單位舉辦之志工訓練結業者、實際參與過志願服務工作者、認同本社宗旨者等,得邀請參加本社成為社員。 |
c、 | 連續兩年未參加公益服務活動者,將於次年初取消社員資格,SDG點數同時放棄。 |
推薦選舉權:推薦志工人選參與社長選舉。 | |
點數:志工時間銀行服務點數,採累計制。 | |
教育訓練:志工可參與合宜SDG學院課程。 |
a、 | 遵守本社之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。 |
b、 | 參與推展各項公益志願服務活動。 |
c、 | 不得假藉本社名義從事不法行為及妨害本會/本社名譽行為。 |
a、 | 設立志工時間銀行:每次參與志工服務納入志工時數,專案活動結束時,由SDG集團各公益活動主辦者提報。 |
b、 | 時數認定,由組長/社長填寫SDG點數申請表(附件1)審核: 講師授課類:每小時200點(折算點數由永續長提出) 活動服務類:每小時100點 活動表演類:每小時100點 |
c、 | 志工服務SDG點數查詢:公佈於SDG永續網。 |